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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若干措施責任清單》(以下簡稱《工作清單》)近日印發。《工作清單》明確提出大力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大減負穩崗力度、扶持創業帶動就業等9大方面的33條措施,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 農民工返崗就業給予多種補貼 疫情防控期間,對有組織輸轉就業的貧困戶和邊緣戶勞動力給予省外600元、省內300元一次性交通補貼;對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的給予1800元勞務獎補(到東部協作4市的給予2400元勞務獎補),穩定就業連續滿6個月再給予2400元勞務獎補(到東部協作4市的給予3000元勞務獎補);對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的,每人給予一次性1500元生活費補貼。對全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有組織輸轉貧困勞動力到企業實現穩定就業,且簽訂并實際履行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200元/人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一次性獎補。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實行稅收減免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和娛樂、旅游等行業企業,免征2020年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1個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準予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準予依法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有獎補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中小微企業新增吸納本區縣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補;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標準給予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補。在市縣落實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級財政適當予以補助。 加大創業貸款扶持力度 持續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在職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鼓勵支持返鄉創業 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培訓培育。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有條件可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適當延遲錄用接收 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應往屆畢業生報到證接收、檔案轉遞等相關業務不限定時間,可隨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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