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有關單位,蘭州新區、高新區、經開區、榆中生態創新城管委會,市屬各重點企業:
《蘭州市落實強省會戰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第1號)》已經2022年4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蘭州市落實強省會戰略進一步
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第1號)
為落實強省會戰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強化房建類項目服務保障,支持企業良性循環、健康發展,激發市場活力,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優化審批,加快項目開發建設
(一)優化工程建設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實行幫辦代辦,深化工程建設審批全過程信息共享,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均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
(二)推行帶方案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將城市設計、規劃設計方案、配套公共設施等相關內容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高層建筑可先行辦理基坑開挖手續,實現“拿地即開工”。
(三)規范辦理按揭貸款準入手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金融機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及時辦理項目按揭貸款準入手續,不得隨意設置準入門檻或向企業收取準入保證金。
(四)推行“交房即交證”。加強部門協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實行“多測合一”“聯合驗收”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滿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二、減輕負擔,支持企業良性循環
(五)合理確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按規定最低比例(掛牌起始價的20%)執行,剩余款項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繳清。
(六)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價款和儲備土地補償款支付期限。2021年1月1日以后公開成交并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償合同),且足額支付首期出讓價款(包括定金、補償款),因實施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環境保護、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項目或因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或因政府相關部門未能及時交付土地或返還已投入的土地成本,使得土地使用者未能按照約定時限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或儲備土地補償款的,經批準,可適度延長剩余款項的支付時間,延長期限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且只能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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